汽車租賃是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,出租人擁有資產所有權,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,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交換使用權的一種交易形式。
根據租賃期限的長短。
在1997年頒布實施的《汽車租賃試點工作管理暫行辦法》中,汽車租賃按租期長短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。在實際操作中,一般認為15天以內為短期租賃,15 ~ 90天為中期租賃,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。
長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與用戶簽訂長期(一般按年計算)租賃合同,并根據長期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(通常包括車價、維修費、各種稅費、保險費及利息等)扣除預計殘值后的租賃形式。),租賃企業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,并提供汽車功能、稅費、保險、保養、配件等綜合服務。
短期租賃是指租賃公司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,為用戶提供短期用車服務(一般按小時、天、月計算),收取短期租賃費用,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種服務需求的租賃形式。
根據業務目的劃分
汽車租賃按經營目的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。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所有權為目的,經營者以租賃的形式轉移標的物所有權。其本質是具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,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金融服務的特征。經營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使用權為目的,經營者通過提供車輛功能、稅收、保險、維修、配件等服務實現投資收益。